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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绑架

Ter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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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0年01月18日,已经过了1532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原本我是不想写这篇文章,因为很多东西确实因为价值观的不同存在偏差。但是想想这是我的地盘,不爽嘛就得吐槽出来。

事情起因是因为我在逛博客的时候遇到某博主因为别人在网上散播一些言论,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随即想提起诉讼,因为感兴趣就看了下,但是这位博主很富有折腾博客的精神决定亲自上阵行使诉权。于是我当时抱着似乎传播的就那几个网页,影响传播范围不大的心态告诉这位博主他可以删除言论,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即可,便说了他浪费司法资源。(实际上也算我当时有那么点想练手的好奇战胜了未知全貌,不可置评的规则)于是在过了好多天后,该博主正式在文章中对于我的浪费司法资源进行了全面批驳。
然后我回想了下,确实是他个人的权利,如若是他特别看重自己的权利我们更应该尊重。于是我建议他请律师以达到能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目的,不要自己开庭瞎说。然后该博主就认为我道德绑架,在他的理由是不是每个人都有钱请律师,不是设么人都像我们一样接受过系统培训大家都是有工作自己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是老百姓什么事都需要请律师等等。道德绑架不应该是处在弱势地位人发起的么?可能浪费司法资源与浪费食物一样是个道德问题。

浪费司法资源并不是瞎说

大家可能认为司法系统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单位,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司法资源负荷相当之重。我国原有二十几万法官,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最终定额了19万余名法官,经过几年的正常增加恐怕目前还没恢复到员额制之前。(并不意味这员额制改革有问题,提高法官素养也是需要注重的问题之一)而随着经济发展每年的各类案件量却是在大幅增长。部分地区法官年人均办案量是300多件(2015年新闻数据),我们来康康这个数据:假设一年办案量是300,那么每月办案量就是12件,那么每件案子的办案时间是2.58天(含休息日)。这就意味着法官全年无休的情况下每件案子的用时最长为两天半,在这两天半里法官需要组织调解,阅读卷宗,开庭审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撰写判决书等等。

这并不是意味着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就“因噎废食”,为了有效解决纠纷,于是在诉讼之外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例如:仲裁、调解。调解又可以分为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等的类型。特别是我国在拥有调解悠久历史的背景下,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动不动为鸡毛蒜皮的摩擦和纠纷进而直接行使诉权,这也是滥用诉权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行使诉权的意义其实是在穷尽所有努力后都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使用的手段,这就像斗地主你不能对方出个小三你就放王炸。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

其实我们博客圈里的人很多时候很具有“折腾”精神,这种精神体现在主题上的折腾、引导页上的折腾等等......你可以进行很多尝试,可以边学边做,这种精神在生活中确实是很宝贵,甚至可以说是生活热情的源泉。这件事中的博主同时也希望以自己的经历去写出来告诉更多的人勇于对不公正之事作斗争,精神是值得肯定,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很认真也富有学习精神的人。但是法律不一样。他是真的有门槛,大家可以说法条都是中文,都有解释百度出来不可以吗?但是法条和制度架构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呈系统和体系的,并不是你找到某些法律支撑就一定可以胜诉的。

例如本案来说,该博主认为他叙事语言表达不出问题,不至于让“法官头疼”。事实上法律适用是有他的内在逻辑结构,事实部分和法律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逻辑运行的过程,在这个里面存在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事实)和结论。而要在这个逻辑运行之前就需要先理清楚法律关系,如果未受到系统法律训练的人最容易在这个地方出错,把诸多法律关系混为一谈,最后得出的结论,然后还不服法官理出法律关系后的结论。实际上整理出来本案的诉讼焦点其实一是侵权,二是赔偿。侵权是侵权成不成立,在这里面就要表述的关键要件便是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之前的因果关系。而损失则需要侧重金额和计算方法,本案中该博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这一个概念很没有标准,事实上法院对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都是持相当谨慎态度。该博主也在其博客中贴出他的诉状,行文看似理由充分言辞凿凿,实际上没有援引法条,没有逻辑运行过程。(为避免引战,在此就不贴链接,一般诉状在格式正确的表皮下都需要先进行事实阐述,阐述后有一个将大前提(前文已述)和小前提对应的过程最后得出结论,才能达到理由充分)

另一方面,举证质证过程也是一个相当专业的过程,证据的证明力度,证明责任的分配都与结果息息相关。最简单的证明规则便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也会有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也是可以直接影响最终结果的。

最后,诉诸于法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他并不是没有后果的,他也不是这个地方代码错了显示不出来,修修bug再试试看,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容错率低,最直接的就是产生败诉后。

综上,这就是为什么“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的人做”,当然我也见过为亲人打官司最后打成了一个律师的前辈,如果你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打算并且有充足富裕的时间这并不是不可以做的。最后我执着建议这位博主聘请律师的原因是,他面临的立案不知道对方真实信息的困境,律师手持委托书和律师执照可以做的事情比普通人多很多,因为律师有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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