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如下,在下放了暑假间突然舅妈联系我让我去她家一趟,往往这种通常都不代表是什么好的事情,但不管怎样还是前去看看。好嘛,典型的动物侵权案例,很久没在博客聊专业了,写一写这一生活中常见之现象。
何为侵权,何为动物侵权
民法中我们常见的两大类法律关系一是合同、二是侵权,合同很好理解,大到经典意义上的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小到我去商店买个东西构成的买卖合同。第二个就是侵权行为,举个栗子,小孩子之前打闹划破手指、撞破眼镜等等之类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侵权行为,此处即可是侵犯身体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也可是侵犯财产权利(弄丢借的物品)。
从字面意义上也很好理解,侵权即侵害了我的权利。
那何为动物侵权,就是饲养的动物对其他人造成侵权伤害。
为什么此类侵权比较特殊
因为在大部分侵权案件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意思是侵权人需要对侵权行为存在主观上的过程,或者至少是要存在过失。例如一个商场保洁刚拖完地,把拖得地方围起来并在醒目的地方挂了小心地滑的标志。小明非不信邪,认为能滑到哪去于是翻进去试试,摔成了骨折。小明略懂侵权责任法,认为商场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自己在商场滑到商场应该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商场的安保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商场对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责任。在此类案例中如商场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则不必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过错责任,侵权责任要想构成则需要过错要件。
那为什么动物侵权特殊,因为动物侵权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简而言之,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一旦造成侵权结果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造成了侵害结果-侵害结果和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而动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是: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造成了侵害结果-侵害结果和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构成侵权责任。
身边说法
我舅妈是开早餐店的,她的妈妈经常喂一只流浪狗,一日有一个小女孩到店买了早餐,在离开过程中被此狗盯上,随尾随,小女孩比较怕狗,在离开过程中早餐中肉饼脱落,吸引了小狗,小狗加速靠近,小女孩被吓跌倒,造成了腿骨挫伤。小女孩母亲随后在附近询问此狗是谁家的,舅奶奶不知何事,以为抓捕流浪狗的人,随口答道是她家的。警察调解未果,被诉。
案例分析
Q:此案中狗并未接触小女孩,也并未追咬小女孩,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A:是存在侵权行为的,动物侵权行为并不是非要撕咬才构成,因害怕动物导致的损害也属于侵权行为范畴内。
Q:舅奶奶并不是狗主人,狗是流浪狗,为何还要承担责任。
A:如果与动物构成长期饲养关系可视为狗主人。
Q:狗是因为小女孩肉饼脱落,才冲上前来,是小女孩的问题。
A:前述动物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如小女孩存在逗狗行为,不免除狗主人责任,但如果是被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则可以减免侵权人侵权责任。
Q:如果本案中狗主人用绳子栓好了狗,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A:无过错责任不免除。
进阶:
本案中实际上小女孩父母出示的诊断证明中有存在小女孩之前曾做过髌骨手术的病例。特殊体质可以中断因果关系。
总结
我们不能因为身边很多事情常见,就习以为常觉得我也可以做,是不是就负责任,是不是就法不责众,但当这件事落实到个人头上就会发现奥原来是这样。
就像闯红灯,大家都在闯,但是因你造成的事故,你就得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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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Terrence @秦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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