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逛博客的时候突然看到有博主写到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感,突然惊觉我是个法学生呢,这个博客是个法学生的博客呢。民法典的颁布这样一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我怎么能不写呢。其实吧在一久前我预热过,绝对预热过。不信你看《十二月十九日,今天也要元气满满呀。》
半身所学从头再来
其实说到民法典对于且算半个法律行业人的我还真是,四年所学从头再来,因为民法典改了500多个条文,总共一千两百六十条改了近乎一半的内容而实质性的修改有200多条,新增的人格权编完全是新的,然后物权里面有居住权,债权里面抵押也有篇幅的修改。虽然标题信誓旦旦的说了是干货,但是不要打人,我也是在等着学界诸位大佬的解读,重新学习。
瑕不掩瑜,结婚冷静期并无那么恐怖
我没写民法典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这部历经坎坷的法典在出台后被微博上一堆正义的斗士,民主的捍卫者之恐婚族推得占据热搜几天之久。说到底,其实我心里面还是有点不以为然,因为婚姻家庭法确不如前面的人格权法,财产法那么重要。
插播一个段子
吧,之前有网友说婚姻法根本就不保护婚姻,他半部都是财产法,都讲的是财产分割。就像之前有法院宣传温情判决,被一些人喷一样,有人说法律是没有温度的,实际上我不知道大家可不可以理解,正是这种没有温度的法律才能够保护有温度的感情。法与情是困许多中国大众的价值观中的一个见地。其实我觉得法和情不是对立的,那些大众觉得有些冰冷的法条里其实包含着立法人的温柔。回到婚姻法,其实婚姻法的重要功能就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你对这样的一部功用性法律去谈感性,去谈浪漫。他当然比不上那些鸡汤里的某某国的法律。
再回到结婚冷静期,这个是王利民教授坚持的一个制度,有人说是这是赤裸裸的为了降低离婚率,有人说因为有了这个家暴被施暴者将再无出头之日,有人说为何不把结婚加冷静期因为结婚更需要深思熟虑。单单一个结婚冷静期盖住了人格权、居住权的风头。人大立法委好像就此也给出了解释诉讼离婚不适用结婚冷静期,但是微博上一拨人仍然依依不饶。其实我想有诉讼离婚做保底,离婚冷静期又能实质性阻碍到多少家暴者离婚。(做好挨骂准备)有多少家暴者能心平气和跟你达成和平离婚协议,而不如直接诉讼离婚加诉前禁令,另一方面诉讼离婚中还有一条直接点出家暴应当准许离婚。
对于结婚冷静期规定本身来说确实也比较粗糙,根据杨立新教授的解释,该制度是借鉴了韩国的结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上韩国的结婚冷静期更为复杂,一方面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结婚冷静期则相对延长,另一方面对于家暴等行为则不适用结婚冷静期。从这里大家可以看出,这个结婚冷静期也并不是完善的一个制度,随着施行,他也会逐步完善。所以基于这些我才认为没有必要上来就直接绝望。
其实抵触的背后是对法治的不信任
究其原因,其实还是在我们长期社会生活中民众对执法、司法的不信任,无论是频频爆出的微博审判也好,背后的原因都是不信任。其实不可否认我们在历史发展中,司法队伍确确实实存在一些业务素质不过关的案例,但是随着目前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队伍也将最终回归到抱有信仰和素质的新一代之中。
哎哟~~其实还想说说居住权的,这玩意可是个用益物权呢,
简单聊聊吧,在法律中将权利分为了2个大类,一个叫人身权,一个叫财产权当然也有混合两种权利属性的权利。人身权简单就是你身体自带的权利,比如生命权等等,财产权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喽。财产权再往下划分就有了物权,债权,在财产权中效力最高的就是物权。这也是为什么我要聊居住权,因为民法典吧居住权设立成了物权范围内,而不是债权范围内。所谓的物权就是你对你所有的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是对这个物享有的最高权利,而在住房上设立居住权的话就意味着你对这个房子有了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这个权利将高过于债权。简而言之这个权利很牛逼,就算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居住权也消灭不了,你还可以接着住。
附上民法典全文镇楼:民法典.doc
相当于住房贷款还不出,不允许银行把我赶出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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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ence @几千寒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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